为规范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校园网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须登记备案的网站指本院所有二级网站、个人网站、BBS等。
2.未经允许不得开办个人网站、BBS等网站,确需开办的须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如需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的,开办单位或个人应积极配合信息中心做好备案手续的上报工作。
3.开办网站应以活跃校园文化、增进学习交流、促进学校发展为目的,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和互联网相关制度的行为。如有违反,立即停止网络服务,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部门网站由各部门自行设计制作,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并做好备案登记。
5.各单位应指定网络信息员进行信息安全检查,由于工作不深入,措施不落实,处置不及时,监督检查不得力,安全教育不重视,致使师生在网上传播有害信息,或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导致非法或有害信息长时间失控,对学校安全稳定及社会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等,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6.各网站如出现密码泄漏等情况时,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报告。
7.本制度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执行。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