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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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审核、登记、保存、消除和备份制度,信息群发服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2-12-06 点击:

凡是在信息中心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凡在本中心发布信息的校内的单位和个人,其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学校宣传部的批准才能制作发布。涉密信息未经授权严禁发布,实行泄密责任追究制、谁泄密谁负责。

二、凡在本中心发布信息的校外的单位和个人,其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相应的部门和宣传部的批准才能制作发布。

三、制作和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对其提供信息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不得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四、如果各学院或单位要开通WEB服务,需到网络中心登记并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各单位指定专门的网络管理员,并做好信息发布审查工作。

五、对发布涉及国家行政、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技等重要领域的信息,应当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并到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处备案。

六、对具有以下内容的资料,本中心不予制作和发布: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宣扬封建迷信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发现有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情形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有关安全部门报告。

八、违反本制度规定者,信息中心将停止对其信息的制作和发布,对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