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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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安全等级制度

发布日期:2012-12-07 点击:

为了保证网络的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并接受省通信管理局的检查和指导。

二、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有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足够能力。设置安全可靠的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适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具有防止病毒入侵以及电脑黑客攻击的能力,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

三、不在网上传送密件,不泄漏用户个人资料。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责任制度,有专门从事安全保护的工作人员。

四、互联网信息来源必须可靠、真实,不在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的九类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建立公共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用户上传的公共信息在本网站上网发布前,必须经过本网站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上网发布。

六、网站信息内容记录备份保存不少于60日,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七、安全责任人具有删除违法信息的责任和义务。责任人变更后,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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